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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少字[1988]11号 关于开展“中国好少年”“中国好儿童”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2017-04-25 17:03: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全国铁道团委:

  为了培养具有新型素质的一代新人,引导和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进一步活跃基层少先队活动,加强少先队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少先队员的自主精神,展示当代少年儿童一代的精神风貌,值明年建国四十周年和少先队建队四十周年之际,全国少工委、中国少年报、中国儿童报联合开展“中国好少年”“中国好儿童”的评选活动。

  评选条件:

  一九八四年九月至一九八八年四月,德、智、体、美几方面全面发展并在以下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现年六岁至十四岁少年儿童都可以参加评选。

  勇敢奖:意志坚强、不怕挫折、见义勇为、巧救他人等; 

  诚实奖:诚恳待人、实事求是、表里如一、反对虚假、拾金不昧等;

  敬爱奖:体贴长辈、尊敬老师、热爱同学、珍惜友谊等;

  勤俭奖:热爱劳动、不怕吃苦、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等;

  助人奖:同情弱者、关心他人、助人为乐、团结同学等;

  好学奖:学习自觉、刻苦顽强、肯于钻研、踏实有恒等;

  健美奖:有健康的体魄,在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成绩突出;

  创造奖:善于动脑,在少先队和班级工作中有创造性,或在科学小发明中成绩显著。

  评选办法:

  1.每校选一名“好少年”报中国少年报,一名“好儿童”报中国儿童报(一九七八年十月一日以前出生的申报好少年,以后出生的申报好儿童)。

  明年四月十五日截止,六月一日前揭晓。

  2.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团县(区)委可推荐四名(少年、儿童各两名)寄中国少年报和中国儿童报。团省委可推荐三名最优秀的典型,直接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各校请将推荐的“好儿童”“好少年”事迹材料及一寸半身黑白照片送团县(区)委审查盖章后,寄两报。

  奖励办法:

  1.中国少年报和中国儿童报将评选奖励一万名“好少年”“好儿童”。

  2.全国少工委、中国少年报和中国儿童报将评选“中国好少年”“中国好儿童”各一百名。

  3.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将于明年全国少代会上将其中最优秀的“中国好少年”“中国好儿童”命名为优秀少先队员。

  评选“中国好少年”“中国好儿童”是一项普及面较广的活动,也是全国少代会前重要准备工作之一,希望各级团委、少工委,充分重视,积极宣传,制定措施,保证这一活动顺利开展。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一九八八年十月廿六日

(责编:潘语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