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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 国家教委关于授予赖宁“英雄少年”光荣称号的决定

来源:  2017-04-25 17:03:30

1989年05月31日

 

  赖宁是四川省石棉县中学初中生。他胸怀大志,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在小学期间,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少先队员,曾获得省红领巾读书读报一等奖,地区少年儿童绘画比赛二等奖和县儿童书法比赛一等奖。到中学后,他热爱科学,经常利用节假日,采集矿石标本、进行无线电试验。赖宁同学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对保护国家财产有强烈的责任感,曾三次自觉地上山扑火。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三日,该县海子山突然发生山林火灾,为了扑灭山火,挽救山林,保护电视地面卫星接收的安全,赖宁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他不顾个人安危,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年仅十四岁。为了表彰赖宁同学的崇高精神,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决定,授予赖宁同学“英雄少年”的光荣称号。

  赖宁同学是在党和人民的哺育下,在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和学校的教育下成长起来的英雄少年。他的事迹深刻地反映了当代少先队员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他用实际行动实践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崇高理想和信念。他闪烁着共产主义思想光辉的事迹,为全国青少年树立了学习的榜样。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号召全国各族少先队员向赖宁同学学习,学习他胸怀大志,从小做起;学习他热爱科学、勇于实践;学习他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学习他热爱祖国、临危不惧。

  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要求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赖宁同学的光辉事迹,教育广大青少年在推进改革,建设四化的伟大事业中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责编:潘语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