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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联发[1995]14号 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2017-04-25 17:03:28

1995年04月0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电视台,全国铁道团委:

  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中央电视台已连续举办了三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活动,产生了积极的教育作用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党中央及社会各界的赞扬。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的评选已成为少先队组织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为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引导全国亿万少先队员学榜样、学先进,更积极地投身“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中央电视台决定,于1995年10月13日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46周年之际,联合评选第四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第四届“十佳少先队员”评选要作为实施“雏鹰行动”的重要举措,树立具有跨世纪风范的当代中国少年儿童典型。

  现为少先队员,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改革开放,有振兴中华的理想,德智体全面发展;自强自律,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勤于实践,学业突出;品德高尚,乐于助人,持之以恒;爱憎分明,勇敢机智地保护人民利益;积极参加“雏鹰行动”,在“手拉手”、“五自”活动中表观突出以及在科技发明、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为祖国争得荣誉者,都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雏鹰行动”的开展,依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积极推荐。要充分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意见,每个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过该学生所在学校的正式推荐,并且把推荐作为对广大少先队员进行学先进、学榜样的教育过程。省、市、县团委和少工委要认真审核,推荐单位和审核单位要对被推荐人及其事迹的真实性负责,杜绝拔高失真,严禁弄虚作假。

  三、评选表彰办法及时间

  为保证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评出少年儿童的学习榜样,由主办单位组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此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工作与“中国好少年”、“中国好儿童”的评选活动结合进行。为使“十佳少先队员”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将在各地少先队组织广泛推荐“中国好少年”、“中国好儿童”的基础上,每省(市、自治区)各推荐2-3名“十佳少先队员”候选人名单,由“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办公室进行初选,确定“全国十佳少先队员”候选人,在《中国少年报》登载“十佳少先队员”候选人的事迹简介材料,再由全国少先队员投票评选。评委会依据各省少工委推荐意见和少先队员的投票评选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十佳少先队员”最后人选。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省于1995年6月底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包括一寸免冠照片),一式15份,报送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上报材料要加盖团委和队员所在学校的公章。评选工作由主办单位组织的评委会负责

  表彰会拟于1995年10月13日前后在北京举行。主办单位向全国“十佳少先队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四、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成员:

  李克强  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杨伟光  广播电影电视部副部长、中央电视台台长

  袁纯清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少工委主任

  李东生  中央电视台副台长

  办公室成员:

  曹东新  团中央少年部部长

  艾 玲  全国少工委副主任

  罗 明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副主任

  温愉新  中国少年报社社长

  余培侠  中央电视台青少部主任

  五、评选表彰的宣传工作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十佳少先队员”的典型事迹,是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电视台要积极宣传本地的少先队员典型,并对本地办公室初定的人选,组织拍摄一至两条新闻片(或专题片)于9月10日前送中央电视台新闻编辑部。

  中央电视台除报道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表彰活动外,对所评选出的“十佳”每人作一条新闻,在“新闻联播”中播出。

  评选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活动,望各地团委、少工委、电视台充分重视,密切合作,保证这一活动顺利开展。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

(责编:潘语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