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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少发[1995]15号 关于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选聘部门负责人的若干规定

来源:  2017-04-25 17:03:28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原则

  2.坚持有利于中心事业发展的原则

  3.坚持亲属回避制度

  二、选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钉、政策,思想进步,公道正派,团结同志,热爱少年儿童和少先队事业。

  2.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有较丰富的经营管理工作经验,有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有独立领导一个部门工作的能力。

  3.遵守国家的法规,服从中心领导的决策,模范地遵守并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4.身体健康,勤政廉洁,顾全大局,乐于奉献。

  三、选聘办法

  1.部门负责人由中心领导提名,经招标和群众评议,报少年部及分管书记同意,并报组织部备案,由组织部下发聘任通知。

  2.部门正职和辅导员杂志副总编辑按副处级聘任;部门副职和辅导员杂志的部门负责人按正科级聘任。

  四、考核办法

  1.考核办法

  (1)部门负责人要服从中心的领导,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部门负责人要按招标指标与中心领导签定任务书。

  (3)中心领导要严格按部门负责人签定的任务指标考核中层干部的业绩。

  2.解聘办法

  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1)政治思想上出现严重问题,已不具备在岗工作的条件。

  (2)经营管理上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3)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中心的规章制度。

  (4)一年内不能完成任务指标,停止岗位津贴;经半年延长期后仍不能完成任期指标。

  (5)长期患病需连续住院或休养半年以上。

  中心领导可根据拟解聘者的情况,提出意见,报请少年部、分管书记批准,由组织部办理解聘手续。部门负责人极解聘后,不再享受在岗时工资福利待遇。

  团中央少年部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日

(责编:潘语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