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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泛开展“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的通知

来源:  2017-04-25 17:03: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委(教育厅)、公安厅(局)、少工委: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切实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最近,江泽民总书记专门就教育问题发表重要谈话,号召全党、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并特别提出要切实保证少年儿童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为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谈话精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少工委决定在少年儿童中开展“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既是一项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少年儿童交通安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公益活动,又是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宗旨是:以学校团队组织和教育、公安部门为主导,一方面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全社会关心少年儿童交通安全的责任意识,营造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引导少年儿童积极参与交通安全自护训练,提高少年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少年儿童平安回家”自护训练。各级团队组织和教育、公安部门要通过警民共建,聘请交通民警及有关人士担任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利用双休日和假期空闲的校舍及其他社区活动阵地,开办“少年自护学校”、“少年警校”、“少年交通安全夏令营”等,强化安全教育,帮助少年儿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配合下有计划地在中小学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二)推广“少年儿童平安回家”小黄帽和标志牌。各地团队组织和教育部门要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地的实际,推广少年儿童上、下学“小黄帽”路队制,提倡少年儿童在上、下学以及进行其他校外活动时,佩戴示意车辆让行的“小黄帽”;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居住地编组排队上、下学,在横过道路时,路队的领队及有关队员可手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让”字标志牌,示意车辆让行。   

  (三)开通“少年儿童平安回家”安全通道。在地处繁华街道或交通状况比较复杂路段的学校门前建立少年儿童上、下学“安全通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上、下学的高峰期,加强警力,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安全通道”安全畅通。   

  (四)要结合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协调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打击校园暴力,优化中小学生学习环境。   

  三、活动时间和范围   

  今年4月,全国36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率先启动此项活动,年内在全国城镇可能出现少年儿童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的地方全面展开,并长期坚持。   

  四、活动要求   

  少年儿童的安全牵动千家万户,事关少年儿童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各级团队组织和教育、公安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谈话精神,从关心祖国的未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力宣传,确保少年儿童的安全。   

  各地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与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道,通过团队的基层组织迅速与当地的小学取得联系,对学校的周边环境特别是交通状况进行调查,制定有针对性的开展“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的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通过举行少先队主题队会和家长会、向社会发倡议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少年儿童、学生家长乃至全社会宣传“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的意义,普及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激发少先队员主动参加交通安全自护训练的积极性,提高少年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增强广大家长乃至全社会保护少年儿童的责任感。要大力倡导成年人特别是团员、青年在交通状况复杂的路口主动带领少年儿童过马路,劝导在马路上嬉戏的少年儿童注意安全。要广泛吸纳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少年儿童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维护与自护相结合的少年儿童交通安全保障机制。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发挥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动员广大交通民警积极参与少年儿童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派出责任心强、有对少年儿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能力的得力民警深入到学校、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训练和维护工作。要以开展此项活动为契机,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增设交通安全设施,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同时,开展警民共建,塑造交警爱民、亲民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警民关系健康发展。   

  各省级团委、少工委要会同先期启动的36个城市的团队组织,于4月20日前将各地团队、教育、公安等部门共同制定的活动方案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请及时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少工委。  

  共青团中央

  教 育 部

  公 安 部

  全国少工委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责编:潘语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