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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开展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活动的通知

来源:  2017-04-25 17:03: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人大内司委,司法厅(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十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两周年。近年来,两法在动员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各界重视、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四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共青团中央、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决定在全国开展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方略为指针,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营造普及法律知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内容  

  1。面向全社会开展“双峰杯”全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这项活动是由共青团中央、全国让戴内司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在全国范围内主办的一次大规模的法律知识竞赛,是学习、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重要举措。7月中旬,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中青网(www.cycnet.com)将同时刊登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竞赛试题,9月上旬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颁奖大会。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竞赛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单位、家庭、个人踊跃参赛;使广大公民在竞赛答题中学习掌握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受到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  

  2。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暑期中小学生普遍放假的特点,以两法为主题,争取板报、演讲、征文、报告、主题队会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以社区为主阵地,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教育实践活动,将法制教育与青少年维权岗暑期自护教育行动结合起来。通过对未成年人以案说法和现身说法的方式,使未成年人在法律实践中增强法律意识,掌握法律武器。  

  3。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进万家”活动。各地团组织要联合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精心组织法律专家、青年志愿者利用节假日,在社区、街道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散发法律条文等活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各级“青少年维权岗”要密切配合,开展“法律三到家”活动,即做到“法律条文送到家,学法用法抓到家,守法责任定到家”,通过这些源于群众、源于实践的活动,逐步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各地在以上活动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活动,各地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各地有关部门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位置,齐抓共管,通力合作,集中力量精心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抓好活动的部署和落实。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多种行业,多种年龄阶段人群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采,并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宣传活动,形成各地的工作特色。  

  3。注重实效,加强宣传。各地要在工作方式上不断改进、创新,要从实际出发,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活动中要注重做实事、好事,加大服务和宣传力度,形成活动声势,营造出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团委和有关部门在接此通知后要抓紧落实,并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情况及时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活动办公室(共青团中央权益部)。联系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电话:010-85212132、85212133。   

  共青团中央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司法部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四日 

 

(责编: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