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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七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的通知

来源:  2017-04-25 17:03: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电视台,全国铁道团委:   

  评选“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是少先队运用典型引导和激励少年儿童按照党的要求学习、实践、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1989年以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表彰了六届共60名“全国十佳少先队员”,他们的精神和事迹激励着一批又一批少年儿童茁壮成长。进入新的世纪,少年儿童的成长面临着新的社会环境,党和国家也对少年儿童寄予了更大的希望。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教育和引导。近两年来,尤其是第四次全国少代会以来,少年儿童中不断出现具有明显时代特征、富有鲜明教育意义的先进典型。为宣传他们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全面发展的事迹,展现迈进21世纪的中国少年儿童的精神风貌,并用他们的事迹感召、激励广大少年儿童积极参加到“新世纪我能行”体验教育活动中,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在家庭中做一个好孩子,在学校里做一个好学生,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少年,为长大以后推进祖国新世纪大业做好全面准备,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中央电视台决定联合评选第七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现为少先队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立志成才,具有远大理想;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敢于探索,具有创新精神;热爱生活,乐观向上,勇敢顽强,自强自立,具有坚强意志;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具有优秀的品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事迹能够充分体现21世纪中国少年儿童的精神风貌。  

  二、组织领导机构  

  此次评选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中央电视台主办,主办单位成立评选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中央少年部),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组织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 湛  教育部副部长、全国少工委常务副主任  

  赵 勇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少工委常务副主任  

  赵化勇  中央电视台台长  组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连宁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全国少工委副主任  

  郭长江  共青团中央少年部部长、全国少工委副主任  

  海 飞  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社长、全国少工委副主任  

  高 洪  共青团中央少年部副部长、全国少工委副主任  

  刘进喜  共青团中央少年部副部长、全国少工委副主任  

  余培侠  中央电视台青少中心主任  

  三、评选及表彰办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先行评选的基础上,于6月10日之前向全国评选活动办公室推荐1-2名“全国十佳少先队员”候选人。  

  2。组委会初评选出20名正式候选人,6月27日在《中国少年报》上刊登事迹简介和选票,发动全国的少先队员通过投票参加评选。  

  3。组委会依据各地推荐意见和少先队员投票结果,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和认真审议,最终确定第七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  

  4。少先队建队纪念日期间,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中央电视台联合举行颁奖仪式。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是当代少年儿童的崇高荣誉,评选活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积极推荐。要充分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师生及家长的意见,将“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的推荐作为对广大少先队员进行榜样教育的一种形式。每一名候选人必须经其目前所在学校的正式推荐,推荐单位要对被推荐人及其事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杜绝拔高失真。各级团委和少工委要本着对共青团和少先队事业负责,对少先队儿童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做好对推荐对象的审核、考核工作,保证评选、表彰活动圆满成功。  

  2。各地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主要包括:推荐登记表2份;5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6张;候选人事迹(2000字以内)12份。候选人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分别由县(市)、地(市)、省级少工委审核盖章。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电视台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优秀少先队员的事迹,努力在少年儿童中形成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少年儿童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成才,健康成长。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中央电视台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责编: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