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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联发[2004]7号 关于评选第五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第四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通知

来源:  2017-04-25 17:03: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广大少先队辅导员的无私奉献精神,表彰奖励有突出成绩的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激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进一步优化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决定于2004年建队日期间表彰第五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第四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表彰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为推动少先队事业所作出的贡献。大力宣传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少先队事业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优化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第五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经正式聘请的学校(社区)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总辅导员和少年宫(家、站)等校外辅导员,并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者,均可参加评选。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是广大少先队辅导员学习的楷模。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表率。

  3.切实做好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大力培养少年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钻研少先队业务,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

  4.富有开拓创新意识和锐意进取的科学态度,按照当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在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工作中有创新,有建树,成绩显著。本人受过省级以上团组织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

  5.所在单位少先队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为优秀。

  (二)第四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经各级少先队组织(含社区少先队组织)聘请的,关心支持少先队事业的社会各界志愿辅导员,并从事少先队工作1年以上者,均可参加评选。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少年儿童,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引导教育少年儿童,爱岗敬业,既能做好本职工作,又志愿从事少先队工作,并且在少先队工作中表现出无私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富有爱心,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表率。

  3.积极主动参与和组织少先队活动,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受队员们的欢迎和爱戴。

  4.主动学习当代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富有创新意识,按照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事迹突出。

  5.所在受聘单位少先队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为优秀,少先队活动有特色。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各地初评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在本地区评选的基础上,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全国评选组委会推荐第五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第四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候选人各2名。

  2.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将成立"十佳"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地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评定后产生第五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第四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3.评选结果将于2004年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期间揭晓并予以表彰。

  四、评选实施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发现、挖掘典型,充分调动少先队基层组织和广大辅导员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要调动社会各界志愿辅导员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少先队工作者、社会各界争优创先,全面提升少先队工作者队伍的素质,开创少先队工作的新局面。

  2.各地推荐候选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广开视野,广辟渠道,做好申报工作。要对申报候选人进行认真地考察,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核实其先进事迹,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翔实的事迹材料,确保推荐质量。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务必于2004年7月1日前将候选人材料报全国"十佳"评选组委会办公室。材料包括:

  (1) 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

  (2) 3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附年度考核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和500字事迹简介各3份,1张录入文字材料的软盘(采用word和纯文本格式)。事迹材料需有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上一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复审盖章。

  (3)两寸彩色标准免冠照片各2张,七寸彩色工作照片2张。

  (4)全国"十佳"评选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少年部组织培训处,邮政编码:100051 ,联系电话:(010)85212189或85212281。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责编:潘语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