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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少办发〔2005〕17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总结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17-04-25 17:03: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2005年,各地少先队组织认真落实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预防道路交通意外伤害,快快乐乐出门,平平安安回家”的主题,在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得到数百万少年儿童的积极响应。为了总结工作成绩,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活动的开展,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拟于近期对2005年工作进行总结。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各地要在2005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尤其要对活动的覆盖面、参与人数等数据进行统计。总结要突出活动的教育性、实效性和社会影响力,要对全年活动进行分析和评估,同时要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积极思考“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发展思路,在总结中对2006年活动开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工作总结不要超过5000字,有活动图片或音像资料的要同时附上。

  (二)认真推荐优秀基层组织和个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对今年积极参与活动的各级少先队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地要根据分配名额,认真研究,层层把关,精心选拔,切实把活动开展得扎实深入的基层单位和优秀个人推荐上来。

  (三)认真选拔活动经验交流人员。为了充分交流工作经验,拟于2005年11月下旬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表彰展示活动。为此请各地推荐1-2个活动开展较好的集体或先进的个人,经全国组委会筛选确定后参加表彰展示活动并作经验介绍。

  (四)积极推荐典型案例。各地要注意收集当地发生的对少年儿童身心造成伤害的典型案例、少年儿童开展自救自护的典型事迹和安全教育的热点话题,以音像资料、照片、实物、文章等形式进行推荐。

  二、奖项设置及要求

  (一)“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优秀组织奖

  该奖项主要面对地(市)、省级少工委,地市级少工委由省级少工委推荐,省级少工委由全国组委会评选。主要条件如下:

  1.对活动意义认识明确,能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布置好全年工作,督促检查措施到位。

  2.注重活动实效和活动宣传,在当地及全国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积极号召基层组织发动少先队员参加全国活动。

  (二)“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平安校园(社区)组织奖

  该奖项主要面对基层学校(社区)。主要条件如下:

  1.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活动得到学校(社区)重视和大力支持;

  2.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检查督促制度和措施得力。

  3.积极组织队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果,学校(社区)无安全事故。

  (三)“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好队员

  该奖项主要面对少先队员。主要条件如下:

  1.积极参加全年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2.能认真学习安全和自我保护知识,并在少先队集体中起到积极带头作用。

  3.能运用所学知识,结合生活、学习实际解决问题,并有典型事迹。

  (四)“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优秀平安使者

  该奖项主要面对教师、干警、辅导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主要条件如下:

  1.能正确认识并积极宣传活动的意义。

  2.积极配合少先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少年儿童安全教育活动服务。

  3.对活动提供了其他热心支持。

  (五)“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单项活动奖

  1.“寻找不安全细节”DV作品大赛奖

  该奖项主要面对参赛的基层学校(社区)或个人。主要条件如下:

  (1)作品要从儿童的视角出发,贴近少年儿童生活,引发社会关注,反映少年儿童家庭、校园、社会安全实情,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及措施。

  (2)作品要由少年儿童自编、自导、自演,来源于真实生活,体裁不限。

  (3)为了鼓励少先队员的积极性,交流活动经验,展示活动成果,请各省推荐5-10个作品参与全国评选与展播。

  2.“我心中的平安”绘画比赛奖(该奖项已单独评选完毕)。

  3.“预防道路交通意外伤害”知识竞赛奖(该奖项已单独评选完毕)。

  三、具体要求

  (一)“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是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少工委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工作项目,已纳入全国少工委对各省少先队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级少先队组织要站在对广大少年儿童安全负责和培养少年儿童自护能力的高度认识该项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紧密配合,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

  (二)各省级少工委要严格依据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民主评选和推荐。

  (三)参选“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好队员和“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优秀平安使者的候选人在填写申报表的同时请附800-1000字的事迹材料(1式2份)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四)所有材料请务必于2005年11月10日前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21号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活动部,邮政编码:100708,电话、传真:010—64030153,联系人:楚锐、祝薇,电子信箱:ccppg010@sina.com)。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责编:潘语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