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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少办发〔2006〕8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2017-04-25 17:03: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副省级城市少工委:

  近日,天津市团委、教委、科委、农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文化局、少工委等10个部门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以天津市委办公厅文件形式(津党办发〔2006〕21号)对《意见》进行转发,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按照执行。

  《意见》从天津社区少先队工作的实际出发,阐述了新时期加强社区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加强社区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并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活动建设、阵地建设、评估机制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少先队工作的主要任务,对切实加强社区少先队的组织领导提出了要求。《意见》的出台是天津市少先队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少代会精神,按照“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工作的体现和成果。《意见》以党委文件的形式转发,说明加强社区少先队工作是服务党政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少先队参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少先队事业取得更大发展的重要方向。

  现将《意见》全文转发,希望各级少先队组织认真学习借鉴,高度重视社区少先队工作,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和理论研究,认真总结已有的经验和模式,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工作部署,推动社区少先队工作的全面活跃和发展。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06年10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按照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的部署,充分发挥社区少先队组织在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力度,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少先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社区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意义

  1.社区少先队工作是少先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少先队工作社会化的有效形式和重要载体,是对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是少年儿童在社区接受教育、参与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的必要途径。加强社区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在少年儿童教育工作中的优势,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少年儿童教育中的独特作用,对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全市广大少年儿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健康成长,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2.长期以来,社区少先队组织在党的领导和共青团组织的带领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拓展工作领域,积极开辟校外教育阵地,日益发展壮大,为促进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的提高,服务社区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社区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承载着社会教育、社会保障、居民服务等多重社会职能。少年儿童生活在社区,成长在社区,大力加强社区少先队工作是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体系的迫切需要。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为少年儿童营造学习知识、增长见识、陶冶情操、塑造美好心灵的环境。

  二、加强社区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加强社区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健全的组织体系为基础,以生动的道德实践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和规范社区少先队工作,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为少年儿童的成长进步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使少年儿童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

  4.加强社区少先队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党建带团建、全团带队原则。把社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少工委”)建设作为社区党建带团建的重要内容,加强社区共青团组织对社区少先队组织的领导,不断促进社区少先队工作的健康发展。(2)坚持以少年儿童为本原则。充分尊重少年儿童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调动少年儿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3)坚持实践育人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体验教育活动,让少年儿童在实践中受教育,在体验中明事理,逐步探索社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方式。(4)坚持务实创新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尊重和鼓励基层的首创精神,努力构建新形势下社区少先队工作的新格局。(5)坚持资源统筹原则。统筹有效人力、财力和阵地资源,共同开展社区少先队工作,为少年儿童的成长服务。

  三、加强社区少先队工作的目标要求

  5.把社区少先队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努力建成以市少工委为龙头,区县少工委和社区少先队工作指导办公室为两翼,学校少先队大队、街道(乡镇)少工委为依托,学校中小队、居(村)委会少先队大队为辐射的校内校外双轨并行的社区少先队组织网络。

  6.社区少先队工作指导办公室要抓管理、抓服务、抓考评;社区少工委要实现组织建设好、队伍建设好、主题活动好、阵地建设好;社区少先队大、中队要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管理制度,有活动时间,有计划总结,有活动阵地。

  四、加强社区少先队工作的主要任务

  7.加强社区少先队组织建设。要组建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即:市少工委作为一级社区少先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指导、服务和管理全市社区少先队工作;各区县少工委成立社区少先队工作指导办公室作为二级社区少先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服务、指导监督社区少先队组织开展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信息;各街道(乡镇)成立社区少工委作为三级社区少先队工作领导机构,由各街道(乡镇)团工委书记担任主任,各有关部门的同志为成员,直接面向基层社区少先队实施计划,开展工作。社区少工委设社区少先队志愿总辅导员,可由居(村)委会团支部书记或热心少先队工作的辖区内在校教师、社区教师担任。社区少工委可根据辖区内少先队员人数,在所属居(村)委会建立社区少先队,并配备志愿辅导员。

  8.加强社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社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选聘、培训、使用、管理、考评和表彰等工作。可聘请社区优秀教师、社区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及优秀家长、驻区企事业单位的优秀青年、劳动模范担任社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并纳入志愿者整体管理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努力培养建设一支热爱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熟悉社区工作特点、素质全面、责任心强的社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队伍。学校少先队辅导员要协助学校所在地社区少工委做好社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有关工作。

  9.加强社区少先队制度建设。建立调查摸底制度,社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要深入辖区家庭,熟悉了解辖区内少年儿童的基本情况,建立工作档案。健全社区少先队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社区少先队工作指导办公室、社区少工委主任会议,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社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会议,解决问题,交流经验。建立社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教育学、儿童心理学、少先队基础知识等综合技能培训,形成社区少先队与学校少先队教育的充分衔接。推行辖区少年儿童集体管理制度和个人报到制度,建立“社区少先队活动联系卡”,对少年儿童参加社区活动进行等级评定和社区评语记录,并作为建立少先队员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评制度的重要途径,纳入学校年度评优活动,形成学校、社区、家庭三方统一的评价体系,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10.加强社区少先队活动建设。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文化、科技、体育、环保、预防犯罪、志愿服务等社区实践体验活动,引导他们从小树立崇高理想和远大志向,培养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德,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引导少年儿童自主参与,逐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体验中感悟明理,增长知识,健康成长。要保证活动时间,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大型社区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至两次小型实践活动,丰富少年儿童的校外生活。

  11.加强社区少先队阵地建设。要建立社区少先队标准化队室,以红领巾角为标志,营造浓郁的社区少先队文化教育氛围。主动参与共青团城乡青年中心建设,利用青年中心阵地开展少先队活动。充分整合现有社区教育阵地资源,建立社区少先队读书屋、活动中心、少年军校、社区假日学校、社区少年儿童素质培训点等教育服务阵地,为开展工作提供依托。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级少年宫(家、站)等校外教育阵地和辖区内学校活动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区少先队组织开放,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多种活动和实践阵地。

  12.完善社区少先队工作评估机制。要把社区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工作考评内容,加强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立社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评估体系,适当增加对社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表彰比例,激励他们发挥作用,无私奉献。要将学校少先队辅导员在社区开展少先队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职称评定和奖励机制相结合;要将在职的社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从事社区少先队工作的成绩与所在单位干部考核和相应的奖励机制相结合;要将已离退休的社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表彰序列,努力创造吸引优秀人才志愿从事社区少先队工作的有利条件,保证社区少先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少先队工作的组织领导

  1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社区少先队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社区党组织要将少先队工作作为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进行专题研究。要将社区少先队工作纳入社区整体工作之中,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充分发挥社区少先队组织在少年儿童思想教育体系和创建文明社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14.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共青团要对社区少先队工作积极开展研究,切实加强宏观领导和具体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社区少先队工作纳入社区教育整体工作;科技部门要帮助开展好少年儿童科技活动;农业、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少先队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整体创建工作;公安部门要帮助开展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对社区少先队工作的投入力度,将社区少先队活动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人事部门要落实好相关工作队伍的考核、奖励等制度;文化部门要把社区少先队文化纳入社区文化体系。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推进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督查,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定期对社区少先队工作进行考核,共同推动社区少先队工作,为广大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文化局

少先队天津市工作委员会

2006年6月14日

  

(2006年10月11日印发)

(责编:潘语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