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找
首页 >> 文件库 >> 2006 >> 中少发

中少发〔2006〕28号 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课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2017-04-25 17:03:16

  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是全国性的少先队学术团体、国家一级学会,为充分发挥课题研究领导机构的职能作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科研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管理宗旨

  倡导少先队组织和广大少先队理论和实际工作者,以发展的眼光和研究的视角,研究和探索少先队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围绕全国少工委的中心工作,为全队宏观决策服务。努力规范少先队科研体系,不断繁荣和发展少先队理论,推动和促进少先队事业的发展。

  二、课题的分类实施

  学会课题原则上分为理论性课题和实证性课题两大类,主要分类依据课题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的主要来源方式,以实证性课题研究为主。

  研究课题以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课题为核心,以在少先队教育中亟需研究、亟待突破的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课题为重点,以带有普遍意义、与基层工作紧密相连的课题为基础,自愿选择,及时申报,由学会秘书处协调相关部门审核,秘书处批复后实施。

  在选择课题时要从研究职能出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学会侧重少先队现实问题的研究;专业委员会侧重同少先队现实问题紧密结合的基础理论的研究;其他(团体)会员、各科研基地、信息基地要运用自身条件,重在少年儿童热点问题的研究。

  三、课题的申报审批

  (一)课题发布

  “五年课题指南”是学会研究发展计划的一部分,主要是对学会的研究领域、内容、方向等作出规划,为学会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中国少先队工作学会发布“五年课题指南”,同时根据形势发展和课题进展发布年度或季度课题指南。

  (二)课题申报

  全国学会所属各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以及各级少先队组织、少先队辅导员、热心少先队工作的人员、少年儿童教育事业工作者都具有课题申报的资格。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必须承担一项科研课题(多者不限),每位个人会员必须参与一项课题的科研活动。

  会员及相关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所申报课题,可以是学会发布的“五年课题指南”课题,也可是申报人结合实际申报具有时代意义和研究价值的课题。

  申报课题要组成课题组,提交课题申报表,论述课题名称、研究意义、研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阐明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手段、预计的主要课题成果及其表现形式等。

  全国学会的会员可直接向学会秘书处申报课题,其他省级会员及相关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的课题申报,根据属地原则,逐级或直接报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先队工作学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先队工作学会研究确定后报全国学会。

  (三)课题审批

  全国学会设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课题审核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学会秘书处,履行秘书处对申报的课题论证、审批、鉴定的职能。所有申报材料均先寄送到学会秘书处,审核结果也由秘书处统一下发。

  (四)标准课题编号

  为确保少先队课题研究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便于少先队工作学会课题的制度化、系统化、标准化管理,全国各级学会所有课题均由课题审核办公室编发全国统一标准课题编号(标准课题编号说明见附件),经秘书处下发。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的课题成果必须在其显著位置标注:

  “中国少先队工作学会标准课题编号:XXXX-XXXX-XXXX”。

  标注不得分行,汉字字体不做要求,编号字体为“仿宋_GB2312”。

  各地方少先队工作学会以地方学会名义开题的课题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向全国学会申请“中国少先队工作学会标准课题编号”。标准课题编号将作为少先队课题研究领域内的唯一有效编号。

  (五)课题级别的确认

  课题的级别的确认,原则上由开题的学会的级别来认定,开题后的课题在报上一级学会重新认定后则认同为新的课题级别。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仅可开题同级命名的课题。

  (六)课题公布

  课题审核办公室以学会名义不定期以文件形式通过多种媒体向各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广大少先队工作者、热心少先队工作人员和少年儿童教育事业工作者公布课题审批结果和标准课题编号,同时监督课题的研究进展。

  四、课题的研究管理

  (一)研究进展的汇报

  带有全局性的重大课题的研究要定期汇报,特别是注意阶段性科研成果的上报,服从统一管理。对在少先队教育中亟需研究和突破的,对于少先队教育思想、少先队工作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重要课题,需要进行大范围实施的,要经过学会批准才能动员和实施,由学会秘书处转送于课题审核办公室鉴定研究进展情况和成果,并做出相关决定。课题研究进展汇报一般是向秘书处提交年度课题进展情况和成果申报,课题研究中期须进行一次课题研究中期论证及小结,学会秘书处将依据其课题研究进展和成果决定下一阶段的指导意见及课题发展方向。应用与推广价值强的课题成果,其推广和深化工作由学会秘书处统一协调组织。

  (二)课题更改或延续的报告

  课题研究如因故要更改课题或推延结题时间,需及时向学会秘书处报告并征得其同意 。

  (三)课题成果的鉴定

  课题研究应及时做好结题总结。课题审核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评审等工作。凡发表的科研成果均要有全国统一标准课题编号。

  未经秘书处备案的中国少先队工作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先队工作学会的重点课题,其相关的论文、书籍等各种成果,学会将不予鉴定、评审。

  无全国统一标准课题编号的课题不予鉴定、评审。

  五、课题的实施要求

  省级学会担负着组织、指导、促进群众性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在课题管理中要针对工作点多、线长、面宽的特点,注重对科研工作的直接指导,重大课题要由学会领导同志亲自挂帅,专人负责,做到有规划、有队伍、有制度、有成果。课题实施进程中,不断整合研究力量和资源,除组织和动员辅导员和广大少先队工作者直接参与课题研究外,还要动员和协调社会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开展实验,协同攻关。省级学会要注重成果的转化,特别是以年度或以学年度为单位的阶段性成果的实际推广和应用,促进科研工作的全面活跃和整体水平的提高。

  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少先队工作学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少先队理论研究工作的骨干力量,担负着重要的科研任务。专业委员会的课题研究要遵照以下原则:(1)专业性原则:研究的重点必须同本专业委员会的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一致,具有一定的研究容量和研究深度。(2)发展性原则:要着力研究社会发展新变化、新需求,探索少先队教育的新内容、新途径、新方法。(3)社会性原则: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整合各种研究资源,形成少先队理论研究社会化的新机制。

  六、附则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少先队工作学会秘书处。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各地学会参照本办法制定地方学会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标准课题编号说明

  

  附件:

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标准课题编号说明

 

  学会相关的全部课题均由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课题审核办公室统一编发标准课题编号。

  标准课题编号由12位组成,每四位中间有横线符号隔开,如“ZA11-2006-0026”;自左向右第一位由英文字母Z或Y表示,Z表示重点课题,Y表示一般课题;第2位是由英文字母A或B或C表示,A表示全国学会课题,B表示省级学会和全国学会专业委员会课题,C表示除A、B外的其他级学会课题;第3、4位由阿拉伯数字表示课题的隶属范畴。5至8位由阿拉伯数字表示年份,如2006等;第9至12位,做数字统计使用,自左到右为高位到低位,在更换年度后清零,原则上这4位由阿拉伯数字表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英文字母表示。

  举例如“ZA11-2006-0026”,表示浙江省少先队工作学会或位于浙江(11)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或其他具备资格人员承担研究的全国学会(A)重点课题(Z),是2006年申请开题的全国第26个课题。

  课题隶属范畴代码见下表:

  全国00  山西 04  江西 14  贵州24

  少先队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91  内蒙古05  山东15  云南25

  少先队活动专业委员会92  黑龙江06  河南16  西藏26

  少年儿童研究专业委员会93  吉林07  湖南17  陕西27

  社区少先队专业委员会94  辽宁08  湖北18  甘肃28

  少先队辅导员专业委员会95  上海09  广东19  青海29

  科研基地信息研究基地96  江苏10  广西20  宁夏30

  北京01  浙江11  海南21  新疆31  天津02  安徽12  重庆22

  河北03  福建13  四川23

  (2006年11月15日印发)

(责编:潘语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