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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少发[2008]10号 关于举办“2009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的通知

来源:  2017-04-25 17:03: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自2007年举办以来,在各地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共同努力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已成为深受广大少年儿童喜爱的少先队文化品牌活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以实际行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全国少工委决定继续举办“2009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并由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具体承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晚会主题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少年儿童,大力弘扬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时代主旋律,全面展示少先队文化建设的新成就,展现当代少年儿童共享改革开放伟大成果,与祖国共成长、与时代同进步的时代风采,激励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好全面准备。

  二、组织机构

  晚会设组委会,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和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共同组成。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王守坤、王英强 

  电 话:010-65959614 65913458

  传 真:010-65072409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21号

  邮 编:100026

  E-mail: ccsfe@163.com

  网 站:www.ccsfe.com

  三、实施步骤

  1.2008年4月至5月为策划准备阶段,制定晚会实施方案。

  2.2008年5月至8月为节目征选阶段,面向社会广泛征选优秀节目。

  3.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上旬为节目编排、录制和播出阶段。晚会拟定于2009年春节期间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和部分地方电视台等媒体播出。

  4.2009年2月下旬至3月为总结表彰阶段,表彰奖励在演员推荐、节目征选和录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及优秀节目、演员、创作者。

  四、节目征选

  为保证晚会的艺术水准和质量,晚会节目征选以少先队组织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请各地少工委按如下要求推荐节目:

  1.内容健康向上,适合少年儿童特点,富有童真童趣。鼓励推荐专门为本次晚会创作的原创优秀作品。

  2.形式可包括声乐类、语言类、舞蹈类、戏曲类、器乐类等。

  3.演员年龄:6-16周岁。

  4.上报节目经县级以上少工委审查后,认真填写《2009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节目推荐表》(见附件),连同完整的节目DVD(VCD)光盘于2008年8月30日前邮寄至晚会组委会办公室。

  5.组委会办公室将邀请晚会导演和知名艺术专家组成艺术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节目进行初审、复审,最终确定入选节目。节目入选以组委会正式通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是全国少工委每年奉献给全国少年儿童的一份新春礼物,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少先队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认真做好节目征集和选送工作。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晚会组委会将通过全国性媒体对“2009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进行重点宣传。各地少先队组织要主动协调本地新闻媒体和有关方面,展开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力争把最优秀的演员和节目选送到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的舞台上。

  3.组织收看,认真总结。晚会将于2009年春节期间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和部分地方电视台播出。各地少工委要认真组织广大少年儿童收看“2009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并及时总结收看体会和建议,统一上报至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2009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节目推荐表

全国少工委

2008年5月4日

(责编:潘语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