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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胡锦涛总书记贺信精神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少办发[2009]15号 2020-05-19 11:09: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60周年的贺信〉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27号)和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在全队开展争当“四个好少年”活动的通知》(中少办发〔2009〕14号)下发以来,各级少先队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和普遍性,充分用好组织化动员方式,积极运用情感、艺术、时尚的元素和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载体、方式,做好胡锦涛总书记贺信精神宣传贯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用好组织化动员方式,将学习宣传贺信精神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中小学少先队组织 

  各省级少工委要在转发全国少工委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贺信精神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切实督导地市级少工委将文件转发到县区级少工委。地市级少工委要督导县区级少工委将文件增发到区域内各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在下发文件的基础上,组织各级少先队组织、少工委干部和全体少先队辅导员认真学习领会贺信精神。地市级和县区级少工委要将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争取支持,形成合力。文件的下发、传达和学习要在本学期内完成。

  二、积极运用各种媒体和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载体,深入宣传贺信精神 

  各级少先队组织要积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传媒,通过开设栏目、组织讨论、刊登文章等,向少年儿童和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宣传好贺信精神。特别要坚持贴近孩子、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依托电视少儿频道、电台少儿节目,充分发挥好队报、队刊、队网、红领巾广播站、校园网和少年儿童报刊、网站等少年儿童熟悉、喜欢、常用的载体作用,通过少年宫、社区活动中心等阵地,做好贺信精神宣传工作。

  要以争当“四个好少年”为主要内容,积极运用情感、艺术、时尚的元素,根据不同年龄段少年儿童的认知特点,从少年儿童日常的现实生活和学习实际出发,充分借助社会积极力量,发挥少年儿童自身的创造力,通过各种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载体、方式,向少年儿童传播贺信精神。通过创作适合少年儿童传唱、传诵的儿童歌曲和童谣作品,创作动漫、故事、舞台剧、戏曲等艺术作品,创作少年儿童喜爱的卡通形象,制作挂图、海报、公益广告、短视频,设计少年儿童喜欢的粘贴画、文具、玩具等,广泛宣传争当“四个好少年”的希望和要求,努力使少先队员都能感受到党的关怀,知道和懂得争当“四个好少年”的内涵,自觉按照争当“四个好少年”的方向去努力。

  三、努力探索各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争当“四个好少年”活动 

  各级少先队组织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符合不同年龄段少年儿童特点的、丰富多彩的争当“四个好少年”活动。要注意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普遍性,善于运用感情、信任、友谊等因素和情感、艺术、时尚的元素,鼓励和引导少年儿童自觉争当“四个好少年”。各级少工委要督促指导本地各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在本学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阶段性工作。

  1.学校少先队组织要将“四个好少年”的具体内容置于校园内醒目位置。

  2.学校少先队各中队要将“四个好少年”的具体内容置于中队角、黑板报等教室内醒目位置。

  3.学校少先队大队要组织一次升旗仪式,通过国旗下的讲话等方式,向全体少先队员讲解争当“四个好少年”的要求。

  4.学校少先队各中队要召开一次主题中队会。通过学习讨论等方式,让少先队员知道争当“四个好少年”的具体内容,了解党、团、队的特殊关系,明确自身的努力方向。

  5.学校少先队组织要开展一次争当“四个好少年”歌曲、童谣传唱活动。组织全体少先队员学唱各级少工委制作、推广的相关歌曲、童谣或与“四个好少年”要求相符的其他作品。

  各地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贺信精神和开展争当“四个好少年”活动的情况,特别是各地市、各县区少工委转发文件和传达学习的详细情况,以及各中小学开展争当“四个好少年”活动阶段性工作的详细情况,请省级少工委汇总后于1月15日前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校外教育处。

  电话:010-85212090、85212461

  邮箱:xwc1104@sina.com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将对以上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09年12月14日

(责编: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