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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举办2013年度全国少先队地市级以上总辅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中青办联发[2013]8号 2020-05-19 11:08: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刘云山、李源潮同志关于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要求,进一步落实少先队根本任务,围绕少年儿童理想信念教育和少年儿童对少先队组织光荣感、归属感培养,抓好少先队学科建设、活动课程建设、少先队传媒体系建设、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国少工委决定举办2013年度全国少先队地市级以上总辅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8月10日至14日,8月10日报到,8月14日返程。

  地点: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二、培训内容

  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对少先队工作的最新要求,运用少先队学科建设成果,研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少年儿童理想信念教育;如何增强少年儿童对少先队组织的光荣感和归属感;如何做好少先队总辅导员工作;如何落实少先队活动课时,开发好少先队活动课程;交流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验;开展少先队工作技能实训。

  三、培训方式

  理论与实践结合,以面对面集中授课为主,辅以研讨交流、实训活动。

  四、参加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年部部长、少先队总辅导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少年部部长;

  2.全国地市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3."少先队工作突出贡献奖"和"全国少先队工作突出贡献证书"获得者(名单见附件2)。

  五、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食宿等费用。"少先队工作突出贡献奖"和"全国少先队工作突出贡献证书"获得者往返火车、汽车交通费由全国少工委承担,其他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受条件限制,本次培训班不安排陪同人员食宿)。

  六、工作要求

  1.各省级少工委要认真组织,严把地市级总辅导员资格关,优先推荐专职总辅导员参加,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参训。地市专职总辅导员任职文件扫描件请于7月30日前发送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邮箱。

  2.除了北京的"少先队工作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由全国少工委直接联系外,各省级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联系本省份"少先队工作突出贡献奖"和"全国少先队工作突出贡献证书"获得者,并对其身体状况是否适宜参加本次活动把关。务必与本人详细沟通,遵循自愿原则,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3.各省级少工委办公室请将本省份所有参训人员信息汇总后填写在培训登记表上(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7月30日前传真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和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上述两单位邮箱。

  4.报到当天分别在井冈山火车站及机场安排全天接站。如需接送、预定返程票者,请各省级少工委办公室将本省份相关需求汇总后填写回执表(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于8月2日前传真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和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上述两单位邮箱。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联系人:莫敏莹

  电话:010-85212043

  手机:18801036718

  传真:010-85212043

  邮箱:zupeichu@163.com 

  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张侨

  电话:0796-6563906

  手机:15727620312

  传真:0796-6563909

  邮箱:nyec@vip.sina.com 

  附件:1.全国地市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培训名额分配表(下载

     2."少先队工作突出贡献奖"和"全国少先队工作突出贡献证书"获得者名单(下载

     3.培训登记表(下载

     4.回执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

(责编:潘语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