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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社区和校外少先队工作现场交流会的通知

来源: 中少办发[2015]15号 2017-06-23 16:27: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工委: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第七次全国少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少先队工作务实创新,全国少工委决定于11月22日至2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全国社区和校外少先队工作现场交流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11月22日(周日)至23日(周一)上午,11月21日19时前报到,23日下午返程。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之江饭店(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88-200号,临近杭州市政府和省政府),总台电话:(0571)88066888

  二、会议内容

  1. 领导同志讲话。

  2. 实地观摩、交流研讨社区和校外少先队工作的实践探索和成果,研究社区和校外少先队工作。

  3. 研讨少年儿童夏冬令营活动。

  三、参加人员

  1. 团中央书记处、全国少工委领导同志。

  2. 部分中央部委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团中央系统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3. 各省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分管少先队工作的负责同志、少工委办公室负责同志。

  4. 部分省级、地市级团委或少工委代表,部分地方团属事业单位代表;地方教育、公安等政府有关部门、基层街道(乡镇)社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社会教育机构、有关企业、青年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媒体有关研究人员等代表。

  四、有关事项

  1. 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工委及相关单位于11月17日(周二)下午17时前将填写好的参会人员回执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发送传真至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xgb@china61.org.cn,联系人:于童瑶、任达,电话:(010)63364756、63365911(传真)、18611829382、17701309076。

  2. 本次会议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按规定在参会人员本单位报销。请提前自行预定返程火车票、飞机票。

  3. 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到会议驻地报到。杭州市内公共交通路线参考,机场:乘民航大巴到武林门民航售票处下车,换乘155路公交车到石灰桥站;火车东站:乘地铁到西湖文化广场站下车,换乘30路公交车到石灰桥站。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联系人:孟 利 毛江源

  联系电话:(010)85212656、13811216107

  (010)85212352、13518743960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下载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责编:潘语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