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找
首页 >> 文件库 >> 2016 >> 中少办发

关于开展“小小志愿者”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少办发﹝2016﹞5号 2017-06-23 15:44:17

北京、辽宁、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省(直辖市)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少先队员“从小学习做人、从小学习立志、从小学习创造”的希望,积极开展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少先队员培养志愿服务意识,提高实践能力,帮助他人、奉献社会,更好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决定在部分省份开展“小小志愿者”活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在部分地区自发开展“小小志愿者”活动的基础上,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基层少先队组织积极开展适合少年儿童特点、时代感强的校内外实践活动,探索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小小志愿者”活动符合少年儿童实际的项目选择、组织方式、激励认可方式,探索开展“小小志愿者”活动的多种有效方式和活动机制,与雏鹰争章活动相结合,在实践中进一步形成团委、少工委、教育部门、学校、社会各界支持少先队员开展“小小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实施方式和制度机制保障。

  二、试点范围和时间

  请北京、辽宁、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10个省(直辖市)少工委,根据少先队员志愿服务活动有关工作基础,各确定1个地市(直辖市确定一个区县)作为试点城市,该城市内5所中小学校作为试点学校,其中包括1所农村小学、1所初级中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

  试点时间拟为1年,包括2017年上、下学期和暑假。2017年2月,各试点单位开始实施试点工作。2018年1月15日前,各试点单位向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总结、优秀活动案例、相关制度化成果等材料。

  三、试点单位主要任务

  (一)试点学校少先队组织主要任务

  1.开展校内志愿服务岗活动。根据学校实际,发挥少先队员自主性,在学校、中队设立若干志愿服务岗位,比如图书管理岗、植绿护绿岗、节能小模范岗等等,号召少先队员结合日常校园生活,在校园内争当小主人,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通过中、小队等形式到周边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区域化团建工作的总体格局下,学校与街道社区及周边单位密切合作。街道社区团组织帮助学校梳理、联系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比如红色景点、敬老院、纪念馆、博物馆、文化场所等)和个人,学校以雏鹰假日小队或中队为单位,组织少先队员定期到相关单位或个人家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少先队员在家长或成人志愿者的带领下,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在学校组建志愿服务类红领巾小社团,号召有兴趣的少先队员自愿报名参加。学校大队部聘请有责任心的学校老师担任辅导员,聘请家长和成人志愿服务社团骨干担任志愿辅导员。在做好安全预案并获得辅导员同意的情况下,由家长志愿者、哥哥姐姐志愿者等志愿辅导员利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带领红领巾小社团成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要为外出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少先队员提前购买相关保险。

  4.积极探索多种活动方式。鼓励各个试点学校少先队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和学校特点,充分征求少先队员的意见建议,尊重少先队员的意愿,积极探索其他“小小志愿者”活动方式及运行机制,组织引导少先队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5.形成相应的研究成果和制度成果。学校少先队组织要充分调动少先队员和少先队辅导员的积极性,发挥少先队员自主性,共同参与到活动策划和体制机制建设中。要将少先队员参与“小小志愿者”活动的表现与雏鹰奖章相结合,纳入少先队员成长发展评价,纳入各级优秀少先队员评选表彰。要带领少先队员研究如何自主创设校内志愿服务岗位,明确岗位工作内容,清晰岗位发布和应征程序,形成岗位日常管理和考核激励制度。要研究如何将街道社区周边单位志愿服务需求与雏鹰假日小队有效衔接,如何组建和指导志愿服务类红领巾小社团,如何招募家长志愿者、哥哥姐姐志愿者等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如何建立各类安全预案和应急事件处理机制。

  (二)试点城市少工委主要任务

  1.定期联系、有效指导试点学校。各试点城市少工委要定期与试点学校进行沟通研究,协调相关方面支持试点学校完成试点任务,帮助学校形成研究成果和制度成果。试点城市少工委可根据试点工作需要,申请在本地区适当扩大试点学校范围。比如,一个街道多所学校同步开展试点工作,以探索区域化团建对“小小志愿者”活动的带动性。

  2.研究团内外工作资源、工作力量整合协调机制。“小小志愿者”活动需要街道社区及周边单位团组织帮助提供志愿服务需求和常态化活动基地,需要青年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等成人志愿服务社团带领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各试点城市少工委要统筹考虑相关工作资源、工作力量的整合协调,形成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小小志愿者”活动纳入区域化团建工作。

  3.研究将“小小志愿者”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和中小学生实践活动体系。各试点城市少工委要会商当地教育部门和试点学校,研究如何将“小小志愿者”活动有机融入教育教学体系,融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体系,并形成相关政策和制度。

  4.研究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相关保险制度。各试点城市少工委要会商当地教育部门、法制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在成人志愿服务安全保障机制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周密的“小小志愿者”活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与保险机构商议设计相关保险制度。要指导试点学校做好各类安全预案和应急事件处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1.精心选择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小小志愿者”活动试点工作,充分认识这项活动是丰富少先队校内校外活动、增强少先队活动实践性的重要探索,是引导少先队员主动参与社会生活,奉献爱心,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实践活动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创新。要选择少先队志愿服务活动基础较好、申请试点工作积极性高的城市和学校作为试点单位。

  2.关注指导试点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指导本省份的试点工作,定期与试点单位进行沟通。要在开学初、暑假前等重要节点,督导试点单位制定实施试点工作细化方案,阶段性总结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经验做法。要指导各试点单位选择符合少年儿童特点的“小小志愿者”活动项目、组织方式和激励认可方式。

  对于个别试点单位明显不正确的试点探索,比如要求全体少先队员必须成为注册志愿者,要及时提醒纠正。

  3.及时上报试点情况。请省级少工委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试点城市、试点学校申请表报送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督导各试点城市、试点学校在2018年1月15日前,向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总结等材料。试点期间,省级少工委要召集本省份试点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交流研讨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将适时邀请部分试点单位开展集中研讨。

  联 系 人:韩 攀

  电 话:010-85212658,85212461

  电子邮箱:xwjyc1104@163.com

  

  附件:

  1.“小小志愿者”活动试点城市申请表(下载

  2.“小小志愿者”活动试点学校申请表(下载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责编:潘语涵)